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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华宇娱乐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6-30 07:23:13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法律则规定,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叶静漪教授认为:“但是在这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性骚扰。也就是没有作出一个合理的尺度划分,而这也是这部法律的最大不足。”

            虽然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性骚扰属于应予禁止的非法行为。但关于性骚扰的具体界定标准也都各不相同。而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过程中各方专家的认识也各不一致。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予以明确。不然,性骚扰这个问题仍然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叶静漪教授说。

            时报讯(记者徐毅儿)在昨日举行的“第五次全国扑克牌收藏拍卖会”上,各式各样的精美扑克牌被“抢”购一空,其中一套(4副)以性文化为主题的“性文化扑克牌”拍得350元。

            广东省收藏家协会扑克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昨日(27日)在广州举行。广东省收藏家协会副主席黎展华称,扑克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为广东省的收藏事业增添了一支生力军。

            据了解,在广州市举办“扑克牌收藏拍卖会”实属首次,此前,曾在北京、宁波、天津等大城市举办过该类拍卖会。昨日的拍卖会非常热闹,吸引了众多收藏爱好者参与,115副扑克牌拍出114副,成交率超过99%。其中一套以性文化为主题的“性文化扑克牌”以50元起拍,350元落槌成交。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法律的立法宗旨在于,在保障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同时,也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以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表示,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刚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他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法律也在尊重保护人权,防止权力滥用等方面也做了诸多努力,符合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引人注目的是,法律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特别增加了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过程中,常委会委员和受邀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过去多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警察权力过大,主要矛盾是如何严格按照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目的,来平衡警察权力行使和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

            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审稿曾规定:“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安部提出,按照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上级公安机关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为此,二审稿修改为:“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对二审稿的审议过程中,很多常委会委员提出,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规定不妥。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则,被处罚人是先申请行政复议,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被处罚人自愿选择的权利。因此,法律最终确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体现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的精神,《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草案曾规定,对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行政拘留处罚对一个人的身心影响相当大,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应体现重在教育的精神。他们建议,对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也应适当适用这一规定。法律最终增加了相应规定。

            安建认为,这部共6章119条、约16000字的法律处处都体现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比如,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法律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将治安拘留处罚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

            最终获得通过的法律适当降低了罚款数额和幅度。草案曾将治安管理处罚罚款的最高数额,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一般为200元提高到5000元。有些常委委员提出,适当提高罚款数额是必要的,但不宜过高,不能让处罚法成为罚款法。法律最终根据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将罚款数额规定为200元以下、200元到500元、500元到1000元三个档次。

            安建表示,为保护公民权利,法律对治安处罚的程序规定更加公正。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拿出一章对此作了详尽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法律同时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刑讯逼供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人注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拿出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这被视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大亮点。

            第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并未设置专门的章节对执法监督作出规定。在法律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提出,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需要赋予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要的权力,同时又要对其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因此,法律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还明确了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11条规定,以及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人民警察应回避的3种情形。

            此外,草案曾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责任及时查处。”一些常委委员在分组审议时提出,应当明确规定受理公民检举、控告的机关,以便于公民行使这项监督权利。

            法律最终修改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责任及时处理。”作者:本报记者程刚

            新华网汕头8月28日电(张肄文林军强)27日深夜至28日上午,发生“8·7”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23人被困的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主、副、风井深部相继出现垮塌,抢救工作被迫暂停抽排水,幸无人员伤亡。

            据悉,27日23时54分,主井深部传来响声,出现进风,水位突然下降,井下又涌出烟雾状大风。至28日上午副井、风井相继出现类似情况。主井水泵被迫停机,副井潜水泵自动停机。由于水情变化不稳定,井下作业不安全,目前已不可能在主、副、风井水面观测水位和检查潜泵吸水位置,不能启动潜泵排水。

            专家分析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一是由于周边煤矿不完整的边界煤柱因长时间浸泡而垮塌,高压积水瞬间由深部溃入,引起水位突然下降,出现进风;二是矿井上部水淹区的水再次大流量压入大兴煤矿,导致出风,假如周边煤矿的边界煤柱继续被冲垮,将会再次出现上述现象。这对救援人员安全威胁很大,应注意井下及井口作业人员的安全,同时注意由于水位快速下降可能引起地表下沉及民房安全等情况发生。目前抢险救援指挥部已根据专家的意见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并暂停抽排水,待有关情况明确和水位基本稳定后,再确定是否继续开机强排水。

            恩爱的夫妻苦等5年后终于有了爱情的结晶,但孩子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的却是毁灭——丈夫没有生育能力,一场“借种生子”的风波由此引发。夫妻矛盾激化后,妻子上诉法院要求离婚,称“借种生子”是与丈夫商量好的,得到丈夫默许的,但丈夫却称自己对此一直毫不知情。

            今年已30岁出头的张东,1994年在其姐姐的介绍下,与家住安徽的女子刘芳谈起了恋爱,当年两人就结了婚。虽然日子苦了点,两人却恩恩爱爱,可转眼间5年很快过去了,刘芳的肚子却始终没有一点儿动静,夫妻俩纳闷了。张东拉上刘芳一起悄悄去了医院做检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刘芳正常,问题出在张东身上,他没有生育能力。这一结果如闷棒打在张东的头上,他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堂堂七尺男儿居然是个“有问题”的人!回家后张东闭门不出,见了妻子更是有一种说不出的自卑。

            之后,张东四处求医,但情况却一直没有好转,吃了不少秘方药物也无济于事。后来,张东就到了刘芳的安徽老家去求医,按照那里的秘方服药。直到2002年的一天,刘芳突然怀了孕,这一喜讯让一家人兴奋不已,而张东此时也停止了吃“秘方”。当年,刘芳产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甜甜。孩子出生后,张东开始时对甜甜格外疼爱,但随着甜甜一天天长大,张东发现她越来越不像自己,心里就感觉十分别扭,特别是当村里的人夸甜甜长得漂亮时,更是铁青着脸,渐渐地对甜甜不理不睬,甚至将这股无名火发在了刘芳的身上。为此,双方矛盾越来越激化,甚至在一次吵架时惊动了110。今年8月,刘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东离婚,并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刘芳说,因为张东没有生育能力,两人婚后一直没有孩子,这也招来了不少闲言碎语。当时,他俩考虑人工授精,但由于费用问题,也就打消了这个念头。后来,张东就找她商量找另一个男子借种生个“自己”的孩子。于是,她就将一个男子带进了屋,就这样一个可爱的小生命甜甜来到了这个家庭。“借种生子,是我和丈夫商量好的,也是张东默许的。”刘芳说,但在甜甜出生后,张东却对甜甜不理不睬,对她更是时常发火,两人几乎天天吵架,她才要求离婚,但自己没有过错,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分割到夫妻共有财产。

            但丈夫张东却感到十分冤枉,对与刘芳所说的情况,他给出了不同的说法。张东说,他承认婚后长期无子,经医院检查后确实是自己身体原因所致,但后来就到了刘芳的老家按照那里的秘方吃药,直到刘芳怀孕,他还一直惊叹秘方的神奇功效,殊不知甜甜压根儿不是他自己的亲骨肉。张东称,他确实曾见到刘芳将一个男人领到家中,但当时刘芳说是她亲戚,他也就相信了。去年夫妻俩吵架时他才知道,自己辛辛苦苦养了几年的孩子竟不是自己亲生的,这几年一直被蒙在鼓里,“如果刘芳跟我商量‘借种’的话,我是绝对不会同意的。”由于孩子不是亲生,他不能承担抚养费,他还要向刘芳索要这几年来的抚养费用,并要其为这件事对他在精神上造成的伤害作出赔偿。

            江苏南京横鼎律师事务所李伟根律师认为,如果刘芳所说全部是事实,那他们夫妇俩“借种生子”的行为已侵犯了社会的公序良俗,是不为世人所接受的。若张东真的默许了刘芳“借种生子”,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刘芳理应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张东也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但刘芳在“借种生子”时并未留下书面字据,因此她在举证上十分困难。但如果张东并不知情,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就可以不承担抚养孩子的费用,但刘芳的行为并不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过错方向非过错方作出赔偿的四种情况,所以她也应该分割到夫妻共有财产。8月23日,在苏州市金阊区法院的调解下,刘芳和张东协议离婚,甜甜由刘芳抚养,刘芳搬离张东的住处。(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通讯员许冰峰金陵晚报记者徐宁实习生吴锴)

            中新网8月29日电中央气象台的消息称,今年第13号台风“泰利”继续以每小时20-25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逐渐向中国台湾省东部沿海靠近,将对中国东南沿海产生严重影响。

            2005年8月28日17时25分许,受雷阵雨影响,浙南沿海瓯江口黄华港附近被浓雾笼罩,江面上刮起了一阵龙卷风,卷起淡墨色的圆柱体,并伴有大量的雾水,云端下的圆柱体从直径约1米到3米,壮观的场面在五分钟后消失。

            信报讯(记者马子越)昨天13时左右,朝阳区三里屯附近泰悦豪庭大厦二层的两个房间突然发生煤气爆炸,房间外围的玻璃落地窗被炸得粉碎,楼下的一名男子被玻璃划伤。

            记者14时来到现场时,警方已经在大厦周围拉起了警戒线,大厦的保安站在警戒线外,劝解围观人员离开现场爆炸地点位于大厦二层西南角的两间房屋,房间西侧、南侧3块约10米长、3米高的落地窗全被炸碎,就连其他房间的玻璃也出现了裂痕。在事发现场,大厦内的消防管线一直在向这两个房间内喷水。

            炸碎的玻璃散落在楼下,砸在4辆停在楼下的汽车上,一辆奔驰车的天窗和后风挡玻璃被砸坏,其他3辆车都有不同程度破损。部分玻璃碎片甚至飞到距事发地约十几米远的马路上。

            记者刚刚来到大厦北门时,便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几位大厦的保安站在门口,禁止任何人进入。保安说,大厦内的煤气浓度很高,为防止给人员造成伤害,只允许大厦内的人员离开,但禁止任何人进入大厦。

            大厦对面有一家饭馆,事发时店主卜先生正坐在门口,他亲眼看见了整个爆炸过程:“我先是看见玻璃窗内突然闪了一下,就像着火的样子,紧接着‘轰’的一声,大厦的玻璃就炸开了,玻璃碎片四处飞溅。与此同时,窗子周围冒出一股黑烟,由于当时没风,这股浓烟一直上升到十几层楼后才散去。”卜先生说,煤气爆炸时,有一名男子正巧经过此地,他的头部被玻璃划伤,被送到了朝阳医院。

            朝阳医院骨科病房的王大夫说,受伤的男子姓丁,今年24岁,他的头部及上肢多处被玻璃划伤,病人现在已住院接受治疗,院方还要对他进一步观察。

            一位自称是泰悦豪庭大厦物业部门的王先生说,发生爆炸的这两间房屋尚处于装修阶段,发生爆炸时,一个装修队正在房间内施工。“我们现在也不知道施工队是怎么弄的,但肯定与煤气有关。”王先生表示,他还没有收到施工人员受伤的消息。朝阳分局的民警说,此案正在调查之中,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女燕)近日,我省成县城关镇的113名村民和成县县政府打起了行政官司。这113名农民认为,成县县政府在2001年城市改造和扩建中,在未履行法定征用、补偿程序的情况下,强行拆迁,违法占用了城关镇的集体土地32亩,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提出了高达2500万元的行政索赔。据悉,这起“天价”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在我省尚属首例。此案将于8月30日在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2001年9月6日,成县县政府(简称县政府)颁发了成政告字(2001)3号《拆迁通告》(简称《通告》)称: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依照《成县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对县南大街、西关路进行改造和开发建设。该《通告》还对“拓宽改造范围、拆除时间”等做了规定。依据此《通告》,成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简称城建局)于同年9月10日,以南大街拓宽改造为由,给成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简称拆迁办)又颁发了拆许字(成)第02号《拆迁许可证》(简称《许可证》)。

            同年9月13日,县政府又发布了成政告字(2001)4号《关于城区改造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告,对此次拆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补偿安置标准、组织领导及奖惩办法都做了详尽而具体的安排。从同年9月中旬开始,至2002年10月,拆迁办陆续对《通告》中所涉及的村民住宅、商铺等进行了拆迁。

            乔应洲今年50岁,是成县城关镇中心村村民,也是113名村民状告县政府及拆迁办的原告人之一。2005年7月26日,113名村民联名委托律师,将县政府及拆迁办推上了被告席。这113名村民在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两被告的行为违法的同时,原告并案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违法行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500万元,并承担两案的诉讼费。

            在行政诉状中,原告认为:县政府和拆迁办采取了强制拆迁手段,将原告的住宅面积6881.5平方米、商铺2861平方米拆除,非法占有了集体土地共32亩。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之规定,被告在将集体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时,未拟定征用方案,也未履行批准手续和未予公告、未进行补偿安置等,即发布了《通告》,而且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和程序均严重违法。

            2005年7月30日,县政府及拆迁办接到了法院送达的原告诉状后,均提出了同一观点:此案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县政府在答辩状中提出:首先,其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只实施了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即以张贴形式向原告告知的《通告》,这种形式应属于公告告知的情形之一。而公告告知,在法律上产生“应知”的法律后果。《通告》中确定原告搬迁的截止日期为2001年11月25日,故这一日期应为原告对县政府《通告》的这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始日期。但是,由于县政府在《通告》中未告知原告的诉权及起诉期限,那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中“未告知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的这一规定,原告起诉期限的截止日期,应确认为2003年11月25日。综上,县政府以此案原告提起的行政诉讼时间已超过法定期限为由,请求法庭驳回113名原告的行政起诉。

            拆迁办提出:其以拆迁人身份与各个被拆迁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人进行统一拆迁期间,各方之间并无争议。而在拆迁完成三年后,原告提出自己的权益受损,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另外,拆迁办在答辩中还提出,他们并非这起行政诉讼案的主体。

            甘肃金致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栋是113名村民的委托代理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此案中原告住宅使用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范围,仅限于兴办乡镇企业、农村村民建住宅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而县政府发布《通告》实施拆迁的目的不属于法定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范围。要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就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征用补偿手续。因此,被告的行政行为属违法行为。另外,此案中的原告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证明其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则告诉记者,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限,行政相对人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才有可能获得司法救济,否则其合法权益就难以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得到保障和实现,此案中的原告确已丧失了诉权。李律师认为,成县政府是依法行政,并已以通告的形式告知村民,不存在行政违法和行政不作为的事项。另外,此案涉及的大部分村民都已与被告签订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协议。因此,此案中的原、被告双方,最好能严格依法履行已签订的协议。(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后,于昨天上午闭幕。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证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司法部、公安部、全国妇联的有关负责人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相比原条例,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增加了处罚程序的详细规定、增加了执法监督规定。

            安建认为,媒体评价治安管理处罚法“管得更宽、处罚更严”不够准确。他的评价是,“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他举例说,该法删除了原条例规定的一些处罚行为,如破坏草坪、花草树木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即将施行,公安执法备受关注。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将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建立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终身负责制度。对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6条所规定的11种情形之一的行为,不管人调到哪里,都坚决跟踪,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从法律救助、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一系列的措施和角度,强化妇女权益保护的刚性。比如在救助措施的方面就规定,妇女在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公证法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公证制度:

            公证机构的性质更清楚、设置更合理。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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